基本案情
2013年1月6日,在某縣政府辦工作的小譚購買了位于縣城的一套面積為109.39平方米的房屋,,總房款為664654元,,已通過按揭的方式支付完畢,,原定于2013年12月29日交房,,開發(fā)商卻拖了766天才交付房屋,,小譚對此十分不滿,。小譚與開發(fā)商簽訂的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中對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作了明確約定,,即開發(fā)商逾期交房且繼續(xù)履行合同的,,自本合同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...
基本案情
2013年1月6日,在某縣政府辦工作的小譚購買了位于縣城的一套面積為109.39平方米的房屋,,總房款為664654元,,已通過按揭的方式支付完畢,,原定于2013年12月29日交房,,開發(fā)商卻拖了766天才交付房屋,,小譚對此十分不滿,。小譚與開發(fā)商簽訂的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中對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作了明確約定,,即開發(fā)商逾期交房且繼續(xù)履行合同的,,自本合同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