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案情
甲公司設立于2005年,,發(fā)起人為8名自然人,,其中張某持股65%,另7人分別持有5%股權,,張某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,,負責公司的日常經(jīng)營管理,。小股東中王某等5人未在公司擔任職務。從2013年開始,,股東之間矛盾初顯,。從2014年6月,,甲公司未再召開股東會。2015年5月,,王某等5位小股東向甲公司提交行使股東知情權的函件,,要求查閱、復制甲公司包括會計賬簿及原始憑證在內(nèi)的財務資...
基本案情
甲公司設立于2005年,,發(fā)起人為8名自然人,,其中張某持股65%,另7人分別持有5%股權,,張某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,,負責公司的日常經(jīng)營管理,。小股東中王某等5人未在公司擔任職務。從2013年開始,,股東之間矛盾初顯,。從2014年6月,,甲公司未再召開股東會。2015年5月,,王某等5位小股東向甲公司提交行使股東知情權的函件,,要求查閱、復制甲公司包括會計賬簿及原始憑證在內(nèi)的財務資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