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章 第五三則
【原文】
目不能識字,,其悶尤過于盲,;手不能執(zhí)管[1],,其苦更甚于啞,。
【原評】
陳鶴山曰:君獨未知今之不識字、不握管者,,其樂尤過于不盲不啞者也,。
【注釋】
[1]執(zhí)管:握筆寫字。管:筆管,,代指毛筆,。
【譯文】
如果眼睛不認識文字,這就比瞎了還令人苦悶,;如果手不能握筆寫字,,那么就比啞巴更苦惱。
...
【原文】
目不能識字,,其悶尤過于盲,;手不能執(zhí)管[1],,其苦更甚于啞,。
【原評】
陳鶴山曰:君獨未知今之不識字、不握管者,,其樂尤過于不盲不啞者也,。
【注釋】
[1]執(zhí)管:握筆寫字。管:筆管,,代指毛筆,。
【譯文】
如果眼睛不認識文字,這就比瞎了還令人苦悶,;如果手不能握筆寫字,,那么就比啞巴更苦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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