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.第二名受害者
時間一晃來到了一個半月后,不論是負責大津平久被害案的殺人犯搜查3系,,還是綠地公園拋尸案的搜查本部,,在這一個半月里的心路歷程,可謂非常相似,。
那感覺就坐過山車一般,,在經(jīng)過努力的爬升之后,終于到達了高點,,他們開心的以為是到達終點,,但迎來的卻是急轉直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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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是搜查本部這邊,,他們在倉庫發(fā)現(xiàn)的頭發(fā)和皮屑的DNA檢測出了結果,。
他們意外的發(fā)現(xiàn),這兩根頭發(fā)并不是來自一人,,而是來自兩個人的DNA信息,,但這樣更為合理,因為那么大的倉庫,,可不是一個人能搞定的,。
而這兩個DNA信息在經(jīng)過與警視廳數(shù)據(jù)庫的對比,卻并沒有找到與這兩個DNA匹配的數(shù)據(jù),。
這說明,,犯人并未在數(shù)據(jù)庫中留下自己的DNA信息,,沒有比對對象,這些DNA信息只有在犯人被抓采集DNA后,,進行比對才會發(fā)揮作用,,否則幾乎就是沒用的。
還有那采集的殘缺指紋,,也是同樣的作用,,沒有對比的對象,只是個擺設,。
他們本來還想靠這個線索來抓到犯人,,但沒想到這個線索得在抓到犯人后,才有效,。
本以為是重要突破,,沒想到作用卻是雞肋。
而關于椰子纖維的情況,,經(jīng)過大量的走訪調(diào)查,,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,卻并沒有實質性的收獲,。
也就是說,,這些被搜查本部寄予厚望的線索,到最后其實都沒有派上實際的用場,。
這個倉庫的發(fā)現(xiàn),,雖然零碎的提供了一些線索,但對案件的偵破或嫌疑人身份的鎖定,,都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幫助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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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線索的失利后,搜查本部的眾人也嘗試過用其他方法突破,,比如上杉信之前用過的排查之法,,他們想故伎重施,希望可以找到犯人新的藏身之地,。
但上杉信本人對這個方法并不抱什么希望,,犯人既然成功逃跑,他自然也是明白自身的弱點,,并做出修正,,要想再用這個方法抓到他,基本是不可能的,。
不過上杉信雖然心中不認可,,但也沒有出口阻攔,搜查本部現(xiàn)在是有力氣無處使,,找地方發(fā)泄一下也是好的,,要是阻攔,反而容易成為眾矢之的,。
而之后事情的走向,,也正果如上杉信所料的一般,并沒有取得什么收獲,。
就這樣,,搜查本部在取得倉庫的突破后,案件調(diào)查再次陷入了僵局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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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另一邊,,梁田清之負責的大津平久被害案,遇到的困難絲毫不比搜查本部少,,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,。
首先是對現(xiàn)場的搜查,鑒識課在大津平久被殺現(xiàn)場,,竟然沒有發(fā)現(xiàn)一絲一毫與犯人有關的東西,,不論是頭發(fā)、皮屑,、指紋什么的,,通通沒有,真不知道犯人是如何做到如此滴水不漏的,。
總之,,現(xiàn)場根本沒有什么線索可供梁田清之他們調(diào)查。
于是,,梁田清之干脆直接從有作案動機,,對大津平久抱有仇恨的人下手搜查。
他們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,,排查完了當年所有大津黑治肇事案中被害的四人家屬信息,,基本都已經(jīng)排除了這些家屬的犯案可能。
目前的情況,,要么就是具有犯案動機的家屬騙過他們犯案,,要么就根本不是家屬們所為,兇手不在他們目前的排查范圍之內(nèi),。
案件沒有進展,,這還不算是最壞,因為還有更壞的緊隨其后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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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津平久被害案發(fā)生一個月后,,又一起命案發(fā)生了。
坐標:青木區(qū)的高檔住宅區(qū)
死者:藤田正雄
年齡:40
職業(yè):藤田律師事務所創(chuàng)辦人
死因:高空墜落,,導致多器官破裂死亡
本來這高空墜亡案,,是不需要梁田清之這個殺人犯搜查系的警部出馬,,但警察在藤田正雄的上衣口袋中發(fā)現(xiàn)了一個東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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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執(zhí)行人:藤田正雄,。
罪名:貪戀金錢,,枉顧人命
判決:死刑。
執(zhí)行者:暗黑執(zhí)法者,。
梁田清之趕到現(xiàn)場后,,看著裝在證物袋中染血的小卡片,心中暗罵了一聲“該死”,。
這張卡片與大津平久死亡現(xiàn)場的如出一轍,,因為卡片信息未向外界透露,基本可以確定,,這是那位“暗黑執(zhí)法者”的再次作案,。
這下,大津平久的案子還沒解決,,結果又死了個藤田正雄,,聽說這個藤田正雄也不是一般人物,可是著名刑事律師,,這下壓力更大了,。
既然是同一犯人的連續(xù)作案,二者說不定會有什么關聯(lián),。
「大津平久,,個人證券投資。藤田正雄,,刑事律師,。這二人好像沒什么關聯(lián)啊...」
但梁田清之又覺得藤田正雄這個名字好像有些耳熟啊,好像在哪里聽過或者看過,。
梁田清之思索了好一會,,他猛然想起了一件事,他閉上眼努力回憶,。
片刻后,,他睜開了眼,想起來了,,當初給大津平久肇事案的辯護律師,,不就是叫藤田正雄嘛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