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八十九章:《大楚法典》(下)
講完了土地和資源等方面的律法要求之外,,駱永勝緊跟著提出了其他幾項(xiàng)核心的律法,。
“自本法施行之后,大楚將全面取消奴籍,,各官、商府邸家中不得私蓄家奴,如有確切需要用人者,,則改為雇傭制,月給工錢,,雇與被雇皆為雙方自愿行為,,全面清查丁口戶籍,對(duì)隱戶,、黑戶全部登記造冊(cè),。
若有其家中極度困難,不得不以賣身,、賣子等行為換取錢財(cái)者,,自本法施行之后,可以向當(dāng)?shù)匮瞄T申借一筆錢財(cái),,后可通過(guò)耕種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