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一五章 補官
丁寬在洛陽重新建立了尚書臺之后,算是徹底恢復了幾州之內(nèi)的中樞--郡--縣管理體制。
而這套體制重新建立之后,,要想能夠很好的運轉(zhuǎn),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情,,就是補官,。
大漢到了后期,實際上的官制已經(jīng)非常的混亂,,靈帝賣官鬻爵,,逼得很多有良心的官員,棄官而走,,而大漢官員認職,,有一個著名的限制性條款,就是三互法,。
這個三護法的設(shè)置,,原本的目的,是為了防止,,朝廷委派的官員與地方勢...

老燕難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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