魯王蕭昱珩即入東宮,,明宗安排一眾名師、大家為東宮僚屬,輔佐左右,。魏國公被封為魯王太傅,,成了魯王蕭昱珩名義上的老師,。
每逢大朝會,,魯王蕭昱珩也同明宗一同上朝,班次在一眾大臣之首,。每每有軍國大事,,明宗多詢問魯王蕭昱珩的意見,凡是蕭昱珩所言,,多半允準,。權力的承襲,已經(jīng)袒露無遺。
明宗三十年至三十二年間,,明宗推行了一系列雷厲風行的改革,,朝野氣象煥然一新。時過境遷,,明宗的身體每況愈下,,處理朝政日益懈怠。明宗脾氣越發(fā)乖戾,,喜怒無常,,耿直忠貞的大臣嘗嘗因為秉公直言受到貶黜,奸佞小人,、諂媚之臣橫行于朝廷,,朝政逐漸紊亂,官場氣氛逐漸腐敗,。如今的天朝已然內(nèi)憂外患,,積弊重重。
土地兼并愈演愈烈,,民不聊生,。皇族,、王公,、勛戚,、宦官利用政治特權,,以投獻、請乞,、奪買等手段,,大量占奪土地。全國應稅的田畝,,約有一半被各路特權階級隱占,,游離于賦稅體系之外,致使農(nóng)稅每況愈下,,國庫日益空虛,。特權階級瘋狂掠奪土地,剝削進一步加劇,,租種官田的農(nóng)民生活極苦,,有“一畝官田七斗收,先將六斗送皇州,,止留一斗完婚嫁,,愁得人來好白頭”和“為田追租未足怪,盡將官田作民賣,富家得田民納租,,年年舊租結新債”的歌謠,,農(nóng)民產(chǎn)去稅存和田居富室、糧坐下戶的情況,,時有發(fā)生,。
隨之而來的是各處的民變,僅天朝三十六年,,就爆發(fā)了河南道黃河水災之亂,、河東道蝗災民變、山南東道邪教起義,、江南東道抗稅流寇,、黔中道諸夷叛亂等諸多禍事,朝廷左支右絀,,無暇應對,,疲于奔命。
北境突厥,、西境吐蕃,、南境安南多番滋擾,擄掠人口,、牛羊,、財物無數(shù),邊境不寧,,四處兵荒馬亂,,導致軍費大增。
由于上述因素疊加,,朝廷的財政逐漸陷入危機,,捉襟見肘,入不敷出,。天高祖八年,,夏秋二稅米兩千五百七十一萬石,麥四百六十四萬石,。到天朝三十六年,,土地集中,賦役不均,,人口流移,,地方買囑書吏,隱匿賦稅,,稅收更降至米一千七百九十八萬余石,,麥三百八十五萬余石。但朝廷的支出卻與日俱增,,明宗三十六年,,各邊餉銀達五百三十六萬兩,而天高祖八年軍餉只有一白六十七萬兩,,足足增加了兩倍有余,。據(jù)度支司統(tǒng)計統(tǒng)計,天朝三十六年底,,國庫僅存銀一百三十五萬兩,,而應支官軍俸銀一百二十三萬、邊餉銀兩百五十五萬,、補發(fā)年例銀一百七十六萬,,三項通計總支出需銀五百五十四萬兩,赤字高大三百八十七萬兩,,庫存現(xiàn)銀,,只夠三個月的開支。常平倉存糧,,也只夠支在官軍月糧的半年而已,。天朝的財政拮據(jù)到了可怕的地步。
明宗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,,有意整治,,于是秘密宣召姚魏國公,對他囑咐了一番,。
幾日后的大朝會,,魏國公上奏道時下的五大積弊,即“曰宗室驕恣,、曰庶官瘝曠,、曰吏治因循,、曰邊備未修,、曰財用大匱”。
明宗深以為然,,于是下詔,,命魯王為變革總裁官,親自主持變革之事,,力求除弊去疴,。姚淙、魏國公分別為副總裁官,,襄助魯王行事,。且授予了魯王三品以下官員可就地罷免,、升降的權力,無需另行請旨,。變革一應政令,,由魯王與姚淙、魏國公商討一致后,,可徑直發(fā)布命令,,如同明宗詔令。如此,,魯王不啻于拿了一柄尚方寶劍,。明宗命魯王主持此涉及國本的大變革,自有多重考慮,,一則鍛煉魯王的治國本領,,二則樹立魯王的威望,聚攏人心,,三則讓魯王可借機建立自己的支持勢力,,打造自己的輔佐隊伍。明宗又擔心魯王一貫謹慎,,恐不敢放開手腳,,于是將他秘密宣召,面授機宜,,使他無后顧之憂,,也能體察明宗的一番苦心。
魯王經(jīng)過精心籌劃,,便頒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,,涵蓋了吏治、邊政,、經(jīng)濟,、水利等方方面面。
整飭吏治既是改革的一項重要內(nèi)容,,又是整個變革成功的根本,。魯王圍大刀闊斧進行整頓,重詔令,,振紀綱,,以法理政,以振揚風紀,,使天下信服,。為建立有效的考核考績制度,魯王創(chuàng)設并頒行考成法,,考成法的精神是“立限考事”,、“以事責人”,。考成法,,即由各部寺監(jiān)制定一式三份收發(fā)文簿,,分別留作底本、送諫察府備注,、交三省查考,。據(jù)其道途遠近、事情緩急,,確定日程期限,,登記文簿,月終注銷,。州郡主官有未按時完成者,,由各部寺監(jiān)負責檢舉;各部寺監(jiān)容如果包庇,、欺瞞的話,,則由諫察府負責檢舉;諫察府未盡職履責的,,則由三省丞相負責檢舉,。每個月有考核,每年有稽查,,延誤者獲罪,,使每件公事落到實處。魯王行考成法,,由三省通過諫察府控制各部寺監(jiān),,而各州郡主官則聽命于各部寺監(jiān)。從三省——諫察府——各部寺監(jiān)——州郡官——縣官,。層層督察,,從而形成一個從中央到地方官逐級督察的、嚴密的考核考績制度,。這種由三個機構互相監(jiān)督,、定期審核各級官僚政績、施行賞罰的做法,,有力地提高了辦事功效,。魯王整頓吏治,,取得了明顯成效,,所有官員,百事惟謹,,使政風大變,,由于行政效率提高,,地方官皆按期定稅,緩解了最吃緊的財政困難,。
彼時,,官員升遷采用“磨勘”制度,只講資歷年限,,不間政績,,導致官吏因循茍且,無所作為,。魯王對此提出新的考核政績,,破格提拔政績卓著的官員,撤換有罪和不稱職的官員,;并規(guī)定京朝官及郡縣官吏,,有人保舉在三年任期屆滿即與磨勘升遷,否則便要等到滿五年之后,,方行磨勘,。
天朝以來,恩蔭制度造成官僚濫進的情況越來越嚴重,,,,有任學士以上官職的,在二十年內(nèi)通過恩蔭,,其兄弟子孫出任京官的就有二十人,。魯王對此提出限制中、上級官員的任子特權,,防止權貴子弟親屬壟斷官位,。
改革科舉考試內(nèi)容,把原來進士科只注重詩賦改為重策論,,把明經(jīng)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經(jīng)書的詞句改為要求闡述經(jīng)書的意義和道理,。令州縣立學,士子必須在學校學習一定時間方許應舉,。這樣,,學生有真才實學,進士之法,,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實了,。
針對當時分布在州郡縣不稱職者十居八九的狀況,魯王認為官員的升遷要嚴格依照政績,,建議加強對官吏的考察,,獎勵能員,罷免不才,,并主張由各級長官保薦下屬,。重新規(guī)定官員按等級給以一定數(shù)量的職田,,調(diào)配給缺乏職田的官員,以“責其廉節(jié)”,,防止貪贓枉法,。公田,即職田,,是天朝地方官的定額收入之一,,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。魯王建議朝廷均衡一下他們的職田收入,;沒有發(fā)給職田的,,按等級發(fā)給他們,使他們有足夠的收入養(yǎng)活自己,。然后,,便可以督責他們廉節(jié)為政;對那些違法的人,,也可予以懲辦或撤職了,。
整飭邊疆?!皟?nèi)修守備”的重點是加強北邊防務,,提高軍事抗衡能力。為此魯王相繼起用先前被明宗罷免的的王祟古,、方逢時,、李成梁等著名邊將,命他們主持朔方節(jié)度使,、盧龍節(jié)度使,、河東節(jié)度使、天雄節(jié)度使,、靜海節(jié)度使等地邊務,。并在積極操練兵馬、提高軍隊戰(zhàn)斗力的同時,,大力加固增設城防,。這些邊將都是年富力強之際,在邊境多有實戰(zhàn)經(jīng)驗,,是戍守邊疆的最佳人選,。明宗找了個由頭將他們罷免,解甲歸田,,自是一腔意難平,,如今獲魯王起復,任命為一方大吏,怎能不感恩擁戴,,誓死效勞,。
除了奏請任命有功之臣擔任守將之外,,針對明宗三十年以后,,軍政方面主管官員都由科舉出身的文人擔任,而且邊防軍政受到由諫察府派出的監(jiān)軍監(jiān)督和制約,。這種做法雖然對于控制軍隊,、防止割據(jù)具有一定的作用,但也降低和削弱了軍隊的戰(zhàn)斗力,。尤其是監(jiān)察官員制肘太多,,使帶兵的武將無所作用。為了提高軍隊的戰(zhàn)斗力,,必須賦予軍事將領“專斷”的權力,。于是魯王奏請明穆宗賦予邊將更多主動權,大大提高了戰(zhàn)守能力,。魯王在加強戰(zhàn)守力量的同時,,又積極尋求改善與突厥、吐蕃,、安南等少數(shù)民族關系,。魯王的邊防新政取得巨大成功,從此“戎馬無南牧之儆,,邊氓無殺戮之殘”,,每年“所省征調(diào)費不啻百萬”,長城沿線出現(xiàn)了“六十年來,,塞上物阜民安,,商賈輻輳,無異于中原”的興旺景象,。
魯王還恢復了府兵制,,建議在京城附近地區(qū)召募強壯男丁,充作京畿衛(wèi)士,,用來輔助正規(guī)軍,。這些衛(wèi)士,每年大約用三個季度的時光務農(nóng),,一個季度的時光教練戰(zhàn)斗,,寓兵于農(nóng),實施這一制度,,大大節(jié)約了軍費的支出,。
推行一條鞭法,整頓賦役制度、扭轉財政危機,,是魯王改革的重點,。所謂一條鞭法,便是合并賦役,,將田賦和各種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,,同時將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。將過去按戶,、丁出辦徭役,,改為據(jù)丁數(shù)和田糧攤派;賦役負擔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麥以外的,,一律折收銀兩,;農(nóng)民及各種負擔力役戶可以出錢代役,力役由官府雇人承應,;賦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辦理,,廢除了原來通過糧長、里長辦理征解賦役的“民收民解”制,,改為“官收官解”制,。
天朝的財賦供應地主要在江南,南糧北運,,以漕運為便,。明宗以來,黃河屢屢潰決,,漕運艱難,,雖嘗試恢復海運,但以失敗告終,。黃河年年泛濫,,淮揚間湖堤潰毀,運道難通,。由于黃河的長期泛濫,,水勢分流,黃河故道泥沙沉積,,尤其是入??冢鞑粫?。因此,,黃河入海問題,成為最關切的問題,。魯王采納了潘季訓的意見,,用一年半時間,修筑黃河到淮河的堤壩,有效地抑制了黃河泛濫,,使漕運暢通,,同時還使多年的棄地復變?yōu)榱继铩?p> 經(jīng)過這次改革,強化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機器,,基本上實現(xiàn)了“法之必行”,、“言之必效”,使朝廷的財政收入有了顯著的增加,,社會經(jīng)濟有所恢復和發(fā)展,。經(jīng)過此次改革,,天朝三十七年國庫積銀達一千萬兩之多,,儲備的糧食多達一千五百多萬石,足夠支用十年,。比起天朝三十六年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,,是一個很大的進步。
但是,,改革觸動了相當數(shù)量的官僚,、縉紳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,因此很自然地遭遇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對抗,。得益于明宗在背后毫無保留的支持,,以及姚淙等一干正直大臣的悉心輔助與強力貫徹,魯王殺伐決斷,,重重懲處了一批頑固抵抗的官員及縉紳,,上述變革措施方才順利推行下去。
經(jīng)過魯王新政,,朝廷氣象煥然一新,,逐漸顯現(xiàn)出海晏河清的清明景象,新政促進了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與民間財富的積累,,大大緩解了黎民百姓的負擔,,使寒門學子鯉魚躍龍門之路更為通暢,能臣干吏得以大顯身手,、迅速拔擢,,邊軍待遇豐厚、士氣高漲,,于是魯王的新政得到了普遍的贊譽與擁護,,民心逐漸聚攏在魯王這個未來之君的腳下。這也正是明宗所期待的,。